依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12日會議要求(20條)、教育廳疫情防控新十條,11月23日我校疫情防控推進會議精神,將我院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進行修訂,內容如下:
第一部分 預防措施
(一)加強日常預防措施宣傳、提高自身應對疫情的能力,做到戴口罩、積極做核酸、疫苗按要求完成。
(二)加強日常措施檢查,做到校內公共場所戴口罩、核酸檢測一人不漏,當日未參加的到醫院參加核酸檢測。
(三)按期完成教室、寢室、辦公室、實訓室的消殺與通風。
(四)核酸檢測期間,要求戴口罩、間隔1米-2米。
(五)積極阻斷風險源,例如外賣、翻越圍欄、外出就醫風險、聚集風險。
(六)加強宣傳引導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和責任意識。要明確全體師生都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,要全面負擔起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,不能松懈麻痹。
第二部分 應急措施
如發現新冠肺炎病例(含確診病例、臨床診斷病例、疑似病例)和無癥狀感染者時,應立即啟動新冠應急預案積極響應。
(一)發現可疑病例時,應立即引導病例到隔離留觀室進行留觀,聯系疾控中心以及校防疫辦公室初步排查后,聯系120車輛送轄區定點醫院診治。同時要求全體學生原地待命,有序不亂。
(二)配合疾控機構流行病學調查,對所有接觸過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人員進行調查,確定密切接觸者。根據屬地管理原則,按照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或有關最新文件要求落實密切接觸者集中(居家)醫學觀察工作。
除密切接觸者外,與病例曾接觸過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,判定為一般接觸者。對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,并進行健康風險告知,囑其一旦出現發熱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以及腹瀉、結膜充血等癥狀時要及時就醫,并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,做好體溫檢測,佩戴口罩。
二、負責輿情監測、心理健康引導、健康教育工作。疫情期間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新冠防控知識,告知師生一定要正確佩戴口罩,勤用流動水洗手,咳嗽、打噴嚏時使用紙巾并妥當處理廢棄紙巾;促進全體師生嚴格規范個人衛生行為,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。根據確診病例、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,密切家校溝通合作,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支持和危機干預工作;穩定家長和師生的情緒,避免過度恐慌。